现将有关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方向1.对我市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2022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22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服务企业年度累计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1000万元(含)以上或完成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单量在5万单(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型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三、申报材料申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的企业,应根据申报补贴类别并按照以下有关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主体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主体简介、项目经营情况、平台情况、申请资金内容等,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5.项目申报主体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的证明材料,6.项目申报主体发生的平台入驻(开发建设)、宣传推广等费用证明材料,7.项目申报主体为客户提供跨境电商类通关、平台运营等专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证明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6.申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的补助资金若超出项目预算,市商务局对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的补助进行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