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海洋与渔业站,各相关水产品加工生产单位:为了继续做好秀屿区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助资金来源(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下达90万元,已批复68.2万元(莆秀海渔〔2024〕22号),资金结余21.8万元,(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4号),新增下达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51.8万元,二、申报要求(一)除补助资金来源、申报时限外,其余申报有关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秀屿区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秀海渔〔2024〕8号)执行,(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认真填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项目申报文本》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附件:关于印发秀屿区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秀海渔〔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