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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优选工作的公告

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6-15
推荐投资建设能力强、建设条件好、收益分配优的投资主体作为我县驭风行动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现将优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优选方: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优选监督方: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三)优选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清水河县拟竞争性优选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MW,清水河县人民政府负责确认企业推选工作方案和项目推选结果,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建设规模清水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支持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最终比选确定一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项目开发应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三、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各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81号)要求,)(二)项目优选工作组将审核初步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文件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根据技术方案、收益分配、前期工作、企业实力、社会贡献、“风电+”应用场景等多方面,最终优选投资主体负责编制我县试点申报方案,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2.投资主体应承诺以在清水河县境内注册的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3.投资主体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3年内不得参与清水河县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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