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现将前三批(4月24日至7月19日期间)申请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调整公示(详见附件),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云浮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云浮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0766-8833593附件: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审核通过补贴申请汇总表(前三批4月24日-7月19日)云浮市商务局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