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按企业当年经营实现的增值对县级政府直接贡献额度的25%和企业经营实现的所得对县级政府直接贡献额度的70%给予奖励,(2)资质晋升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晋升为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迁入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县的特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建筑咨询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经营实现的所得对我县有直接贡献的,按对县级政府直接贡献额度的70%给予奖励,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建筑业务经营实现的增值对我县有直接贡献的,按对县级政府直接贡献额度的25%给予奖励,(5)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贡献奖励:①我县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和工业企业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县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经营实现的所得对县级政府直接贡献额度的60%,拨付建筑业协会工作经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