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三、评价流程(一)企业填报符合条件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公示,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的企业分别选择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二)审核推荐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省定评价工作机构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通知要求,自行开展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推荐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四、评价时间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评价服务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