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要求,我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评价对象邯郸市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上述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二、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三、评价内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受到荣誉奖励、社会贡献、不规范代理行为、受处罚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业惩戒等方面信息,四、评价结果严格按照《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评价,全市89家商标代理机构和108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全部为A级,公示期为7月5日至12月31日,如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联系人:刘永志联系电话:0310-3012330联系地址:邯郸市联通南路8号附件:附件1邯郸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xlsx附件2邯郸市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汇总表.xlsx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