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新建投运的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3.将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二)本次申报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1.为2024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5.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并达到《补助办法》的信息质量要求,6.充电设施新建投运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市级平台筛选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将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充电设施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纳入补助的经营性充电电量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行确认并选取纳入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及其通过初筛的充电服务订单,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市停车产业协会分批次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相关区、市停车产业协会分批次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市能源发展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平台初筛、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评审,申报受理单位: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附件:1.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书2.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明细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