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3〕11号)规定,拟对获得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基于供应链平台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予以贴息补助,现将贴息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说明情况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处024-86906664产业与金融结合处024-86892472附件:2023年度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公示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