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按照工作安排,我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我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集体财务“村账乡代理”等政策规定,研究起草了《抚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下班前,联系人:杨祖廖国强联系电话:0794-8250516邮箱:fzszfg@163.com附件:抚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docx抚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