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0.0539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征收土地位于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二、土地现状、面积征收土地权属涉及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土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0.0539公顷(0.81亩),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号),无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建筑物等,五、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涉及村组集体,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七、其他事项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9日,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武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