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1.217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拟征收得胜沟乡前窑子村集体土地,二、土地现状、面积得胜沟乡前窑子村集体土地1.2175公顷(合计18.27亩),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号),补偿标准为12.0339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6.0170万元/公顷,五、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涉及村组集体,拟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方式予村集体组织,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七、其他事项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6日,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可以向武川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武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