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秋辰向本机关提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在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大厦16楼会议室举行上海兹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会,请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听证,申请许可项目: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单位:上海兹曼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600弄3号201-204、222-226室经营项目:卡拉喔凯包房经济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秋辰性别:男利害关系人可以在2024年8月1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参加听证会的申请,其他人员也可以在2024年8月1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旁听申请,许可申请人和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许可申请人和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许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亲自也不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的,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不亲自也不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的,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准备必要的证据并通知证人准时参加听证会,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三)与本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要求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会正式举行前向本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受理申请和回避要求机关: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电话:57830357通讯地址: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6楼邮编:201600娱乐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条款: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