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政府投资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第三十二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部门核定:(一)概算调增幅度在原批复概算总投资费用10%以内(不包含10%)且调增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批复调整概算,由项目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工程结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