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第七条申报市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纯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市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因未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粗放低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