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特色产业发展等因素,各地要按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安排,引导有条件的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有条件的示范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落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建设布局和条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创建”的程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所在地创建示范区,定期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