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4年8月6日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管理机制,壮大“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第二条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是指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第四条申报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南宁市,第五条申报后备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附件1),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备企业可直接向市委金融办报告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委金融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挂牌)专题业务培训,第九条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荐企业申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附件:1.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doc2.改制上市承诺函(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