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郑州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适用本通知:(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二、受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三、申请方式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四、申报材料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或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孵化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本级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者《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附件2)上签署审核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材料报送至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再次复核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和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准确和申报企业仍正常经营的,已经享受过开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创业开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附件:1.开业补贴申请表2.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