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属地政府负责M0项目申报受理、初审、达产验收和履约监管等工作,2.项目不在M0规划布局范围内,2.项目准入审查流程意向项目由属地政府初审后附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履约监管协议)报甬江科创办,2.用地规划布局准入审查流程M0项目用地由属地政府提出规划布局方案,配建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可按单一M0项目配建标准确定,第十二条M0项目以建设产业用房为主,出让公告中应明确规划条件、使用类型、配套用房比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和建设周期等内容,2.新增M0项目的竞得人(单位)和获得项目准入的工改M0项目用地单位先与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第二十条M0项目按工业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一条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出让时约定为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的M0项目通过达产验收后,2.分割登记、转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的50%,由属地政府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组织开展达产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项目开发主体应制定M0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