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省公路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公路函〔2022〕17号)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于4月22日、4月24日对申报的2021年度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宁强县、勉县开展了市级核查工作,通过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核查组一致认为宁强县、勉县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通过,拟推荐宁强县、勉县为2021年度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对推荐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人:汪萍电话:0916—253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