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镇海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2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镇海区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有关经费(人才中介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人才中介机构奖励(一)申报对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为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的法人机构,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并按要求将有关委托招收合作资料事先交宁波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此类奖励于市级人才中介机构奖励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二)奖励标准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工作站推荐并协调流动站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推荐成功1名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补助,(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博士后身份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3.人才中介机构资质证明、委托招收协议、《宁波市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备案表》,2.请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8月16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附件:附件.wps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财政局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