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20家以上,3.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1.信息服务,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二、申报材料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五)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基地内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名单及证明),填写《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附件:附件1: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附件2: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附件3:东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