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文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农字〔2022〕6号)和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蜂养殖折股量化项目实施方案》(文农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拨付2021年第三批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资金的函》(文农函〔2024〕112号)情况,现将2021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第三批资金175.819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单位2024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预算指标,同步核减文财〔2024〕10号年初预算下达给文成县农业农村局的浙财农〔2023〕79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1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文成县中蜂养殖折股量化项目)第三批资金分配汇总表2.2021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文成县中蜂养殖折股量化项目)第三批资金分配明细表文财农〔2024〕60号关于下达2021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第三批资金的通知附件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23日抄送:县府办,王荣华副县长,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