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支持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46号),现调整下达你市、县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万元,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相关规定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其中:关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入选城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和向国家报备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及拨付,关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及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拨付明细表2.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