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附件:2024年省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表佛山市商务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1.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