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2〕3号)和《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1〕9号)内容,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市商务局拟认定京东五星电器(辽宁)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申报东北首店政策资金补助条件,按照政策规定拟奖励资金15万元,沈阳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符合申报辽宁首店政策资金补助条件,按照政策规定拟奖励资金12万元,上海堡尼永成服饰有限公司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申报支持品牌与入驻企业联销经营政策资金补助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分别拟奖励资金5万元,公示期为8月12日—8月1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22722104市商务局机关纪委:22726529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国贸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