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定安塔岭园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管理架构主要包括基金管委会、政府出资代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银行等,第六条政府出资代表定安塔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履行基金出资人主体责任,主要职责为与基金管理人及社会资本签订基金合伙协议、保障出资权益、依法依规享有资产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促进政策目标落实、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评价、完成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负责基金募资、项目遴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以及投资退出等相关工作,(六)会计年度末及时向基金管委会及政府出资代表报送基金投资运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做好信息报送及披露工作;(九)接受政府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金保管等有关事宜,(三)基金投资定安县内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政府出资代表出资额的1.5倍,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二)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三)基金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的,政府出资代表应及时向基金管委会报告,第二十三条政府出资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未来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