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8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附件1),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3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企业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缴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②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由单位申请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社保部门将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且不符合在我市延长缴费的人员,社保部门将清退其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不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附件1:企业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附件2:2024年8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镇江市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镇江市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镇江市社保中心:0511-85340085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京口区社保中心:0511-89981180京口区京口路18号润州区社保中心:0511-81988353润州区御桥巷1号丹徒区社保中心:0511-80896076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镇江社保新区办(经开区):0511-83378920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