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一)入选国家、自治区常设性文化、艺术领域奖项的,分别给予作品主创人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作品主创人员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作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在国家、国务院直接或指定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同层次奖项的,分别给予作品主创人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直接或指定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相同层次奖项的,分别给予作品主创人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政府部门、市人民政府直接或指定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相同层次奖项的,分别给予作品主创人员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入选国家文联所属14个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自治区、市级非遗文化传承人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自治区常设性文化、艺术奖项是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