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供电公司(中心):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的六条措施》,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2024年4月10日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的六条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质的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配建充(换)电设施,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对于各县市区、功能区乡村地区布局规划的报装容量低于500千伏安的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降低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成本,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支持充(换)电站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驿站、公共汽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相关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