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东营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申请单位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三)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四)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二、工作程序(一)请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园区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本格式胶印)2份及电子版光盘2张报送经济发展部445房间,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报市发改委审批,联系电话:0546-8090306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xlsx附件3: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附表.doc附件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PDF经济发展部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