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经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8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第二条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文化企业(含数字创意)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不属于“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代码8.1)的其他文化企业,(二)相关领域企业:1.文化产品生产活动所需要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含制造和销售)的文化企业,2.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属于“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代码8.1)的文化企业,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条件:(一)主营业务应符合深圳市和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文化企业候选名单在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告知其拟撤销认定的决定,及其如有异议可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诉的权利(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诉结果),在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公告撤销认定的通知,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