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2024年区域内秸秆收储利用承担主体及扶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秸秆综合利用涉农公司等,二、申报程序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携带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报告、《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主体申报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储场地照片(人、场地全景合照)、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1401办公室报名,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1.秸秆综合利用新建生产厂房设备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均按投资不超过50%补助,有农机补贴的设备累计补助不超过50%(单个企业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2.秸秆收储运点建设补贴,收贮点场地库棚、专用设备补贴均按投资不超过50%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设备购置和厂房、收贮点场地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有农机补贴的设备累计补助不超过80%,收贮点库棚建设的土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