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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6-1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办理流程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乡镇政府核实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和农户信息,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核实后的面积和农户身份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二)发放办法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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