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问答一、现在市面上汽车带的自动驾驶功能跟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是一回事吗,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汽车生产企业公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指引文件,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试点实施和联合体申报情况,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和此次《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在省级主管部门和城市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