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一、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二、主管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补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6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二、创业补贴资金一、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二、主管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补助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线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