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8-0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标准为每件200元,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有关国际合约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4年7月26日。

更多精选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2024-08-0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