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我省基金发展生态,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公开征集子基金,主要包括:(一)拟订引导母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子基金遴选办法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子基金、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事项公示、入股谈判、拟定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资金拨付、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运作情况,第十六条引导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子基金投资实缴金额计入返投金额,第二十二条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干预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定期向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运营报告,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上述子基金报告及引导母基金相关报告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将拟参股子基金投资方案及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投后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作监督、信息汇总、考核评价、返投认定、子基金投后事项的合规性复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