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二、申报方式依据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见附件),企业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填报,请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于企业申请截止日期后3天内将辖区内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情况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推荐工作,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五、注意事项省科技厅从未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代理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任何第三方假借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名义承诺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事宜收取费用行为均属不法行为,附件:《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