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妈妈岗”就业指导,引导企业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妈妈岗”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时间,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为需要弹性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人文关怀,支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妈妈岗”岗位标准、设置方案和工作制度,提高设岗积极性(六)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就业补贴,申报劳动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七)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妈妈岗”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主动申明“妈妈岗”,支持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5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妈妈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