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92号)文件精神及《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旅游消费六项措施>的通知》(南文旅发〔2023〕1号)政策审核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市文旅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拟对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申报的《南平市促进旅游消费六项措施》旅游专项奖励资金(第四季度)予以奖励,拟奖励资金1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南平市文旅局反映情况,电话:南平市文旅局:0599-8060622,附件:拟奖励资金公示表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8月5日附件拟奖励资金公示表单位:万元序号申报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奖励金额1武夷山市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总计1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