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实现从单纯进行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业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珠海市金湾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2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中,有一位公众向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咨询意见,经我局研究,回复意见为:第2章第7条给予投资方千分之二的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按第四章第十一条支付,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2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