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按照《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陕工信发〔2023〕89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