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第一师阿拉尔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师市应急发〔2022〕8号)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一师阿拉尔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师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五条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师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仅允许设置零售店(零售店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其他团镇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不超过2家,第二章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和零售店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零售店应符合师市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距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少于50m(两个烟花爆竹零售专店、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十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标准审批、发放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