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要求,二、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自治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2.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3.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三、申报流程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4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从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方面开展实地勘察,四、具体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附件1)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附件2),4.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五、联系方式惠农区科学技术局杨静0952-3015011范琰得0952-3018691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5号)2.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0〕5号)惠农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