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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建高地兜网底提能力”强医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 2024-03-01
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评估结果以及省财政强医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省财政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一)建高地包括创建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等6个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三)提能力包括县级医院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卒中、胸痛、创伤中心建设、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千名医师下基层和医学队伍“五个提升”培育计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省级确定的强医工程项目内容、补助标准以及负担办法安排预算,第九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补助资金分配与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第十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第十二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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