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经税务局提供单位缴费账户,现将安庆名柚贸易有限公司等第二批1082户单位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就业中心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8月5日至8月9日,电话:58970645897055附件:2024年安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第二批)公示表.xlsx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