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投资(含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性投资的20%给予奖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自治区、市级奖补累加补贴;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县财政局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