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余华成342421********1534202405六安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永宏342401********0739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徐亮342401********6951202402安徽省开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张艳342401********6940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怀秀342401********5428202402宝利嘉(安徽)纺织有限公司辛道军342401********4917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许成能342421********7212202404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刘自焕342421********7220配偶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大标342422********1458202312安徽海瑞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年俊342422********1521母亲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黎斌342427********601020240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销售分公司江炎炎342427********6326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