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南,总面积1.7640公顷,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南,总面积5.3492公顷,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二、土地现状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郑克琴等55户土地106.698亩,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1日。